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村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村肉鸭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村5组,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9°05′55.41″,北纬41°59′15.86″。
建设规模:建肉鸭养殖小区,品种为樱桃谷肉鸭,年出栏6批,预计年出栏肉鸭68万羽。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期:自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截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s/1ss1abCopzD6qZvyEh5vVLA?pwd=b5qb提取码:b5qb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s/1BrGajFdN8-iRE******人民政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鹏飞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