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科右中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900MW风电部分)、扎兰屯70万千瓦风储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标段二: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900MW风电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D******04d00139x01002)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
一、评标情况
******集团科右中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900MW风电部分)、扎兰屯70万千瓦风储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标段二:巴林左旗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900MW风电部分)):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的委托代理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玉山,************1X。
******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成良,************32。
******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长春,************5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第1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提************集团东苏巴彦乌拉100万千瓦风储项目的148台6.7MW及1台8.4MW风电机组的供货合同等超过50项合同合计超过1000台有效风电机组供货业绩。2.通标人提供了10MW风电机组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3.投标人叶片使用全碳技术暨叶片迎风面、背风面均使用碳纤维拉挤板。4.非联合体投标。5.非代理商投标。
******有限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一******有限公司签订的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二的70台6.66MW及5台6.76MW风电机组供货合同等超过50项合同合计超过1000台有效风电机组供货业绩。2.通标人提供了10MW风电机组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3.投标人叶片使用全碳技术暨叶片迎风面、背风面均使用碳纤维拉挤板。4.非联合体投标。5.非代理商投标。
******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的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新疆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风力发电项目5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的80台6.25MW风电机组供货合同等超过40项合同合计超过1000台有效风电机组供货业绩。2.通标人提供了10MW风电机组设计认证,型式认证承诺第一台设备供货前提供。3.投标人叶片使用全碳技术暨叶片迎风面、背风面均使用碳纤维拉挤板。4.非联合体投标。5.非代理商投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叶片技术为半碳技术,不满足主动澄清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资格条件3.2.3条件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叶片技术为半碳或全碳技术承诺,不满足主动澄清文件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资格条件3.2.3条款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叶片技术为半碳或全碳技术,不满足主动澄清文件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资格条件3.2.3条款要求。
******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均未附对应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资格条件3.2.1业绩条款要求。
以上4家投标人被否决投标。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
联系人:李志博
电话:******
邮箱:******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上京广场暖阳公馆办公用房BG-1-0102商厅
联系人:罗先生、陈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